2011.11月在联通存话费送手机取得诺基亚E63手机一部。在使用过程中多次出现问题。期间送到维修站维修。今年10月份手机又出现问题,因为已经维修过多次,对诺基亚产品的质量已经产生严重质疑。要求按照三包规定更换新机(已经有两次有效维修记录)。诺基亚400热线给予答复是手机出现一些程序上的问题无法更换新机。必须要提供卖家进货证明。试问,作为一名消费者如何提供这个?多次致电诺基亚400热线,要求给予合理解释。但是客服对此一直置之不理。态度强硬。根本没有解决问题的意思。只表示可以提供维修记录,其余的什么都不给提供。连厂家成文的规定都不敢给消费者看。试问,一个大品牌就是这么对待客户的么?手机出现问题了就拿厂家所谓的规定来制约消费者?这期间的损失为何要消费者买单?难道说诺基亚手机厂家的规定就大于国家的三包法么?之前也购买过诺基亚手机,也是出厂日期超过一年了,在15天内却给出具了检测报告。为何这次就不可以了?为何前后差别那么大? 现在希望要求给合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