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易过程中,本人明确提出需要开增值税发票,在汇款过程中,因汇入其公司账号不便,改为汇入其法人私人账号(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他没有提不能开发票的问题)。 本人等待半月(该公司声称收货时间是7—9个工作日)终于收到货物以后,发现没有发票只有一张收据。而销售人员给的解释是,汇款汇入私人账户不能开发票,并且以“常识”为由开脱自己的错误,导致本人损失348元。如果这也能称得上是“常识”,那我想说爱因斯坦相对论的常识你知道吗? 故本人投诉武汉市瑞生时代电子有限公司销售,QQ号码1034945114,电话027-87736663,因为有隐瞒或者欺诈行为,我要求其赔偿我的损失并且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