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6日,我在青岛百脑汇一楼宏碁专卖柜台看到一款V3-471-32432的笔记本,经营业员介绍,说该机器比较适合我用,后来经了解后,价格为3250元,看好后去提货时,营业员带我一同上了四楼,并且填好了购买单,之后我用信用卡交钱,然后营业人员问我哪里人,说是我老乡,说看在老乡的份上,和你说,这款机器后续费用非常高,我说有什么手续费用,他说像那杀毒软件要购买,后来走过来一个男的,说是他们主管,说是老乡怎么还介绍这款机器,不适合你用,又说了这款机器的哪些不适合,因为我钱都已经交了,我说那要不就要这个吧,然后他们拿出来一张纸,上面列了五条签属协议,其中大致有:不兼容软件如迅雷,暴风影音。。。。,还有是什么15机,因为我不是很专业,不太懂,我说那我不签,机器是你们卖的,为什么交钱之前不告诉我呢,他说我现在和你说了,我说那我退钱,他们坚决不退钱,说给你换华硕的,性价比比这款强,当时已经都下午7点多了,员工及顾客全都走光了,他们八九个 就一直在等我反华硕这款机器拿走,后来没办法我就拿了这款机器,发票是我要求开的,而且还是在店外给我的,回来后发现发票上没有打机器名称及型号,并且给华硕厂家打电话核实过,如果发票上没写名型号或名称,按出厂日期保修,这样我觉得卖家服务不到位,并且有误导顾客换机的形为,在我没有看到宏基那款机器时,要求退款也未不给予合理解释,经在网上查询,此单位,多次以这种方式诱导和欺骗消费者,所以特此进行投诉,希望相当单位能够重视,并给予帮助解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