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11月9日在江苏省、吴江市移动公司参加充话费送手机活动,移动公司赠送手机为;华为8300,在2012年5月份手机开不了机,5月16日去华为售后部维修,五天后取机,用了一天手机同样问题又坏了,再次返修日期5月23日,接着第三次同样问题返修是6月2日,6月8日手机取出。在6月10 日手机同样问题再次送到移动公司,已经是第四次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我提出请求换机,华为公司吴江维修部开据检测报告是;外壳有磨损不保修。当我问移动客服 这种检测报告是否触犯了国家的消法和三包规定,客服让我去找华为维修部,手机是移动公司送的出了事情就让消费者找华为公司,怎么这么好笑呢,法律规定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我的维修都耗尽4个多月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同样问题有两次维修记录还不能正常使用下可以换同款同型号机型,为什么移动公司可以不按照 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还振振有词推卸责任,请工信部帮忙办理工信部说此事他们管不了,请问消费者维权就这么难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