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4月在移动营业厅办理的预存话费送手机活动,送了一款三星I9008,话费每月返还110,共返还18个月,每月最低消费160。可是手机于2012年6月末不幸丢失。直到8月份发现话费不对,打电话咨询,客服解释说卡和手机是绑定的,必须将卡和手机放在一起使用才能返还话费。为什么必须将卡和话费一起使用?难道丢了手机,预存话费的钱就等于白给移动了?为什么买的时候不告诉我?然后我问怎样才能继续返还话费,客服表示我可以再预存3000元,就可以继续返之前的话费。这算什么规定?凭什么我自己预存的话费,还得我再花3000元才能继续用?移动明明有能力修改绑定的串号,为什么强迫用户必须再花钱?手机丢了,消费者心里本来就受到伤害,移动这不是趁火打劫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