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父亲住院时为了方便在李惠利医院购买了一张201电话卡(可以直接在病房电话上使用),金额没用完,之后又充值了几次,最后一次充值后卡内余额51.10元,有效期到2012年6月30日。不料这次忘记充值了,今天突然想起,打10000号电话说要在过期后30天内到电信营业厅激活,超出30天就无法激活了。当时听了还没啥感觉,只是优点懊悔。再一想,不对啊,没道理我真金白银充进去的电话费只因为超期了1天(6月30日到期,那就是必须在30天内,即7月30日前去办理激活。而今天已经是7月31日了),就要被电信吞没!这一条款也没有在卡片背后明示! 充值卡有一定的有效期可以理解,但没道理过期后(而且仅仅超期1天)卡内金额就归中国电信所有了,这不是霸王条款是什么呢? 为什么我的钱买了电信的卡(这种201卡购买时也少有优惠),即使没用完也会被剥夺呢?因此我要求重新得到充值激活的权利,或者退回卡内金额。 盼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