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8年12月28日在深圳打工时购买联想的Y430笔记本电脑。09年元月回老家过年,09初怀孕在家待产,然后直到生下宝宝在家带宝宝,直到11年中才重新出来深圳打工。在老家的两年多,由于条件有限,处偏僻山村,未接网线,电脑很少用过。11年中刚出来工作未稳定,住公司集体宿舍也无机会使用电脑。11年底租房独住,才开始正常使用电脑。2012年7月发现电脑屏幕上方有一条亮线,屏幕偶尔抖动一下,当时没在意。过了几天,电脑屏幕已闪动得很厉害,无法使用。 到联想的网站上报修时,在网站社区发现,很多联想Y430用户都出现过这样的现象,上网一查,得知联想Y430在08年底到09年初那段时期出厂的屏幕确实存在质量瑕疵,现象为屏闪或亮线。而我的电脑生产时期是08年11月8日。才明白我的电脑也是中了联想的“闪屏门”。并看到网友转载的联想Y430公告信中已确认为产品存在液晶屏质量瑕疵及处理方案(免费换屏)。 2012年7月22日,按网上报修提供的方式去就近的维修点,维修工程师判定为显示屏坏。然而当我提出要免费换屏时,被告知已过保修期不能免费换,需自费1680元维修。后来致电联想客服总部及意见部门,均已离联想的处理方案时间太长(两年前)和购机时间太长以及已过保修期为由拒绝免费更换。 请问: 1.这是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为何要消费者承担责任? 2.产品本身质量就有问题,跟保修期有什么关系?过不过保修期,它还是存在质量问题呀.跟提出处理问题方案时间长短有什么关系?难道你的处理方案只是即时性.只为了当时堵住悠悠之口而作的权宜之计? 3.因为未使用,自然不会发现问题.当问题出现了,就因为发现不及时就不是厂家的问题了吗?厂家就不必承担责任了吗?因为不知情而错过发现问题和得到处理的机会就该自行承担责任吗? 4.若是以购机时间太长为由,难道联想的产品真正实际使用的寿命只有一年左右吗? 作为一个消费者,我花那么多钱购一个产品,实际使用没多久,又要花一大笔钱去维修,这样的消费理念谁能接受?我只想要维护我的合理权益.希望联想给我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