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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移动单方面更改合同,霸王条款

2012-08-23 16:12:47    广西区    陈先生    点击:

本人前日以下面两条的内容到工信部投诉北京移动的违法行为,结果5月7日下午16时39分收到工信部的问复说:国家无相关规定移动运营商提供3G网络接入服务的速度标准,且北京移动公司在合同中并无约定网速的内容拒不受理我的申诉,我当时问工信部的工作人员说:“那是不是意味着:只要移动运营商愿意他们想让客户使用什么样的网速(想限就限)都是他们自已说了算呢?”他的回答是:“是的”,我后又问:“我所反应的事实和引用的法律条款你们有没有看到?”,他说他看到了,但是觉得这些条款太宽泛了“拿来套谁都能套得上”(这是他的原话)如此说来岂不全国上下都在违法犯罪!?这种答复实在是让人啼笑皆非啊!,接下来争辩几句后他直接不耐烦地对我说:“移动公司要这样搞我们也没有办法(言外之意是我们不管),你要是不服那你直接去法院起诉北京移动,反正我们不受理了!”听了此话后一股无名之火从我脚下直窜至头顶啊!于是又以如下内容投诉了一把,誓将投诉进行到底,并非仅为了那区区的北神卡,只是这官官相互、狼狈为奸(作为一个部级单位的回复如此草率、不清不楚、蛮横无理、飞扬跋扈无法不让人怀疑你们的立场)的丑行实在让人大为光火!   以下是最新投诉的内容   一、基本事实   本人于2006年7月于北京移动公司办理了一神州行标准卡,号码为:13439456658,并开通当时的正规GPRS套餐:“15元gprs包月不限流量套餐”,并一直使用至今。中移动于2009年5月份启动3G网络(TD-SCDMA),并于同时期以称动公司公告、广告的方式向全体移动用户承诺:“原移动2G用户不换卡、不换号、不另行登记只须更换移动3G终端即可享受移动3G网络服务”且并无例外说明本号码或本套餐不在承诺之列,所以本号码自2009年5月份至2012年5月2日前都可正常注册到移动的3G网络下并享受正常的移动3G网速的服务(下载峰值180K/s),并且一直是按15元每月不限流量的资费标准扣费的,至今近三年,关于2012年5月2日前的网速情况,可直接以本号码的上网流量详单为证如:一条记录的连接时间为17秒,下行流量为1947542B(除以1024后换算成1901KB)那么在该时段(17秒)内的平均下行速率就是111.87KB/s;然而2012年5月2日起本号码在正常注册至移动3G网络后在信号满格的情况下下行速率被限制在8KB/s左右流量曲线图显示基本为一条水平直线较2012年5月2日前直线下降,后拨打北京移动客服10086咨询,给出的答复是:“由于我们的套餐是于2005年前后办理的所以即使注册到3G网络现在也只能享受2005前后的服务水平(下行8KB/s以内)”该答复亦见于北京移动近期所发之公告:http://www.bj.10086.cn/index/whatsnew/notice/1339/index.shtml。   二、用户主张及诉求   鉴于以上事实并依据《电信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项:“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移动公司的“三不”承诺已确保本号码是有权正常享受移动公司当前3G网络服的,如果北京移动否认本人正常享受当前3G网络服务的权利那么应将其的“三不”承诺视为虚假宣传;另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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