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购买的惠普V3239笔记本,使用一年后(08年2月)黑屏,诊断需要更换主板,在保修期内免费更换。在更换主板的一年(09年3月)之后出现同样问题,再次送修,免费更换主板。后来得知该款因为设计缺陷,大批用户出现该问题。惠普官方给出解决办法,每次维修之后,从维修之日起延保两年,例如2009年3月维修,保修期延至2011年3月。 同样的问题于2010年5月再次出现,送去官方更换主板解决问题。2011年5月又出现相同问题,再次送修解决问题。 2012年7月又出现相同问题,送去官方售后部,被告知2011年5月维修时只是做调试解决,没有维修,保修期从2010年5月算起,现在已过免费保修时间,需要收费。但从拿到的2011年维修单上(官方出具的维修凭证),明确标明该机器的服务方式是“维修”并不是“维护”,而且标明“更换主板及主板编号”(这句话是维修之后才写上维修单的,收取机器的时候是没有写明的)。后来惠普给出解释说,在维修单下面某个地方标明有“已用”“未用”(非常的小,看不懂,而且“已用”当时勾上后被划掉,再勾上“未用”),惠普说这就表示没用更换主板。维修单上勾上的“维修”,但是惠普却说当时是做了调试维护,没有维修,从维修单上可以清楚的看到,旁边还有一个“维护”并没有勾上,这摆明是推脱责任。 惠普的这种不负责任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让我这个上当购买该产品的用户十分不满,家里有一个戴尔笔记本,7年都没有维修过,惠普的却要一年一修,到最后还要找理由不愿意再提供服务,然人觉得心寒。大企业说不提供就不提供,我们小小的消费者没有发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