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索尼爱立信的手机购买于5月27日,一个月期间出现过“死机现象、触屏失灵现象”。在6月25日送修至索尼爱立信手机维修站,维修站地址为群星广场A座37楼。当天维修站给我电话说:手机没有问题可以取回。在我一再坚持下手机留在维修站,在第三天的早上,维修站工作人员告知我手机是有发现“触屏失灵现象”。于是手机就留在了维修站维修。过了一个星期之后我致电维修站,相关工作人员告知7-15个工作日没到零件也肯定是没有到了,我告诉维修站:我购买的这个手机是送人的,手机肯定是用的,能不急吗?并表示希望相关工作人员能帮我催一下,还咨询维修站工作人员我手机在维修站的时候是不是不算在三包有效期内。工作人员告知我“没有,并表示没有超过她们规定的时间是没有的延长的。” 在6月13日维修站通知我去取机,我有问相关工作人员关于“有时死机现象”有检查吗?他们工作人员一再表示“智能手机,死机现象是正常的。” 6月20日去取手机,因为赶着上班,急着回到公司,尽然发现,手机屏内有很多伤痕。但是时间已6点,维修站已下班。怕维修站不承认,赶紧跟4008电话咨询,4008让我拿到维修站。 6月21日接着送修到维修站,问维修站为什么我的手机会变成这样?维修站工作人员说他们也不知道为什么会变成这样。只表示那是一个不正常的现象。 1、 更换有问题的零件,为什么没有告知我。维修站表示这个有问题的零件是属于正常范围的。(正常范围是什么意思,如果是退换机的话,那种零件对于二次销售都是有影响的,叫正常吗?) 2、 来回送取机器是需要时间的,在我取手机的时候,站内知情人员为什么不告诉我机器的情况,维修站工作人员难道没义务告知我手机的情况吗?拿回手机,就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手机是我的私有物品,送修至官方维修站,更换零件的情况难道我还没有知情权吗? 3、 维修站工作人员连最基本的三包法都不懂,三包法明明写着“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我咨询维修站,维修站工作人员说他们没有这一条,难道是我理解有问题? 维修站就是这样欺骗消费者的吗?在第二次送修到维修站时,当时工作人员把我的私有物品损坏时,在没有经过我的允许的情况用胶水粘好,这就是维修站对于消费者物品该有的态度吗? 维修站说是因为我急着用手机才会用这种零件,我真得不记得当时我有很急着用手机面需要维修使用有问题的零件。询问维修站,维修站说一些经过大家都清楚,无话可说还直接挂断我的电话。 此手机是我买了送人的礼品,维修站一而再、再而三的用这种态度对待我的物品,这让我很心冷,一个手机虽然不贵,两千多块钱,但也经不起这样折腾。对于维修站强应的态度,对于三包法前后不一致的解释让我怀疑。 现在我的要求是退货,现在我怎么相信索尼爱立信的产品,维修站都不讲国家三包法,他们不遵守我管不了,我可以要求退货吧,不使用索尼爱立信的产品应该可以吧,我可以选择其它遵守国家三包法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