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6月30日在繁昌龙禧阳光通讯购苹果4S手几一部,价格为4888元,买回第二天发现屏幕出现花点,当时并没有在意。7月4日,朋友看见手机上有花点,告诉我说有质量问题可以退换,于是在7月4日本人将手机拿到龙禧阳光通讯,经手人告诉我说帮我拿去维修看看,可以的话帮我更换,可是到7月10日打电话给龙禧阳光通讯,得到的答复却是不可以更换。保修单上明明写着7日内于以退机,15日内于以更换。我的要求并不高,手机买的时间只有4天,我并不是要求退机,而是要求更换,这样的要求商家都做不到,实在令人气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