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我收到电信公司的律师函,说我欠费一千多元,滞纳金八百多元。我纳闷,我于2010年10月份办理电信宽带包年,年费1058元,即时申请电话停机留号,每月交费5元。2011年10月到期前三天我装了移动宽带,同日去电信局去申请销号,费用当时已全部结清。之后也一直没有使用过,现在哪来这么多的欠费呢?电信局的营业员说我当时申请销号时没有把“猫”和网络电视机顶盒还回去,所以我那条线路就算自动续用。这真是流氓行为!当时报装时只说是送“猫”和机顶盒的啊,没有说不用时要还回去的啊,申请销号时也没告诉我要还回去。续用我一点也不知情,你电信局也没告诉我,而我一直也没使用。这时你向我要钱,这有道理吗?这不是强盗行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