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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c手机外壳屡次破裂

2012-06-02 23:11:40    湖北省    卢先生    点击:

于2011年11月25日在孝感城战路1号阳光通讯城购得htc s610d手机一部,于2012年1月11日前后外壳自然裂开,(手机裂开了才去索取发票,可能有漏税嫌疑),经多往返协商才送售后鉴定(4天),结果是,附件功能不良,不修退回,(有鉴定书)。附件功能不良也是质量问题呀,以外壳不不在三包内为由,不修。后来找经销商商定,陪了一旧的外壳。用了一个多月,在同一地方出现同一裂口,再次要求鉴定,结果是,震动去凸起造成电池盖(外壳)裂,4天,换新机一台,于3月21取机。于5月20日发现同一地方出现同一裂口,再次送鉴定以星期天或权限有限做不了,无奈亲自送武汉鉴定,未告知什么原因造成,但可以免费换后盖一个。取货时以没有现货为由,空手而回。去经销商退货,却要按三包扣除百分之零点五的折旧费每天共800多。僵局中。个人认为三个外壳频繁同一地方破裂属构造和材质问题所致。平均50天的寿命,商家太有才了是在钻手机三包法律的空子呀,不长不断,50天。退也不划算他们按有三包法,我们按什么?换?以已经是三次了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厂家和商家像踢皮球样,一会这一会那的,并且以各种理由拒绝,就是换了也再换,要跟着协商跑路等拖死消费者,还要同一问题还要鉴定,务工务时呀,主要的是各种费用(路费,和协商电话费)和精力呀,中国的三包法不和理的地方太多了,消费者是弱势群体呀我们伤不起呀,人大代表干什么吃的这样一部垃圾法律也通过?不平等地方太多,也难怪中国制假造假,伪劣东西太多,法律都实在帮他们呀?希望草根们多关注费掉那些不平等的三包法,本人不才列举三包法大致不合理的地方,!(第十五条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7日内?也就是说7天外才可以提供备用机 。如果是修6天就没有,修两次三次呢?将近20天,信息时代,是不是要买两台手机,一个修一个用。另外,提供什么样的被用机呢?本人遭遇过上次鉴定他们提供的是白屏的手机,智能机换白屏,回到原始社会了吧。这点应该为同一级别同一功能的机器,旧的可以理解。!(第十六条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60日?造个厂都差不多,过60日在换同型号的?不淘汰吗?为什么我退过60日要算我的折旧费呢?合理吗?手机生命中有多少60 ?你为什么不补我享用费呢?!(第十九条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的计算日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时间。 )折旧费?百之零点5,每天?朋友们算算以你的手机费乘以百分之零点五在乘以200(天)等于多少折旧费呀,刚好是你买手机的钱。换句话说手机200天后价值为零了,用到200天不管出什么问题都退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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