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接到移动公司的短信,称为本人开通了彩铃业务,每月月费5元。我致电移动公司客服电话10086,要求说明原委,得到的回复是彩铃是本人就职单位同移动公司商定,费用由我所就职的单位支付,因此开通,但我根本没有以任何形式同意公司替我更换彩铃。 我已明确向10086说明我没有同意开通这样的彩铃,也不需要这样彩铃,但移动公司工作人员要我不要投诉,并让我向就职单位联系解决,并多次暗示我如投诉,我现就职的单位可能会不利于本人。 我要求10086取消彩铃说明原委并公开向我道谦,但10086对于本人投拆不予理会,既不取消现有彩玲(不适合也是我不喜欢的铃声),也不向本人道谦。 虽然钱不多,但我认为使用什么样的彩铃是应是移动公司征得个人同意才可实行,而不是移动公司与本人就职单位一起替我确定,个人自由选用彩铃的权力无形中被剥夺了,正当权益受到侵害。请质量万里行能主持公道,谢谢。 我保留有相关通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