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11年6月1日在云南海创科技公司购买了一台东芝C600-C01B笔记本电脑,付款后销货单位云南超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给了我一张发票(复印件),告知我该机器为全国联保,有两年时间,出问题拿到任何一个东芝售后服务站都可以。 我在2012年5月18日到昆明市鼓楼路329-331号东芝授权服务中心对该电脑进行检修,工作人员告诉我风扇损坏,该机已经过保,不能提供免费维修服务。我不能接受收费服务,据理力争与该服务站发生质疑,并且当场打通了东芝电脑公司的电话0211169862048进行争辩,备案后我将电脑寄放在昆明的服务中心。几天后东芝回我电话,得到的答复是我的购机发票(复印件)不能证明问题,按照东芝公司的售后条例不能为我免费维修。 因工作需要我在5月24日请在昆明的朋友帮我取机发还给我。 我投诉:东芝电脑公司及昆明服务中心(鼓楼路329-331号、0871-5156258)无视本人购买电脑的时间是在2011年6月1日的客观事实,无视《用户保修手册》、机身号、发票号之间客观的关联性的客观事实,将公司条例优先强加在消费者身上,无视国家三包法的严肃性的行为。 我的诉求:要求东芝公司为我的电脑提供本次免费维修服务,并且按照该产品的公众彩画广告为我提供自2011年6月1日至2013年6月1日两年的“整机两年”的售后服务。 此致 刘中林 云南易门龙泉镇长青路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