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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宽带计费方式不合理并未尽30天通知义务

2012-05-15 18:14:34    北京市    张女士    点击:

本人原来住在海淀区,2009年办理了联通120元的包月上网业务,后于去年10月28日搬家至通州。今年5月12日接到联通公司催缴费电话,去营业厅缴费时发现需要缴纳9、10、11月三个月的上网费用及五个月停机保号费用本金395元,连同滞纳金共计577元,但实际情况是本人10月28日已经搬家,11月并未使用一天网络,该月没有接受服务却要缴纳费用,这不合理。联通未尽30日内告知义务且没有及时断网,在事隔九个月后才催缴,不仅导致大量滞纳金的产生,且构成恶意怂恿消费。联通客服解释说,因为本人办理的是停机保号业务,所以无法通过固话尽30天通知义务,这个解释无法令人信服,因为联通在催缴费用的时候知道联系我的手机,为什么在之前就不能通过联系我手机的方式去尽通知义务呢?而且,既然我的固话是停机保号的,联通怎么可能考虑用固话去通知我,所以他们的这个理由根本就说不过去。因而,本人希望联通重新考虑本人应缴纳的费用,9、10两个月的上网及停机保号费用本人认可,因为的确享受了联通的服务,9、10两个月产生的滞纳金费用我也可以承担,但10月之后产生的费用我就不认可了,因为只要联通尽了30天的通知义务,这之后所有的费用都不会产生了。从合同法的角度上来说,任何权利与义务都是对等的,既然联通有30天暂停服务的权利,为何就没有30天的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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