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10月11日在乌鲁木齐中山路电信商场以人民币5249元购买一部iphone4,16G,白色手机(IMEI码为012549008649768、序列号为84112AXCA4S)。购买同时,由商场人员拿去注册. 2012年4月1日,因该手机扬声器坏,本人打入苹果400售后电话,得知该手机为黑色,16G,并于2011年4月出售,至今已过保修期。 电信商场得知后,要求给我免费维修(在非苹果指定售后维修点),或者更换一部新的苹果4代,8G版手机。或者补差价换为iphone4s。 本人要求商家无偿更换一部iphone4,16G白色(国行)手机,或相同价值的iphone产品(国行)。 最后协商未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