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9月14日晚上回家上网处理文件,发现上不了网,故障代码678(以前也经常出现这种情况),15号晚上依旧上不了网,所以就打了10086投诉(他们应该是有记录的),客服说要48小时内会处理,到了17号依旧没有修好,我又打10086投诉,结果又得到同样的回答,在18号上午10086客服人员打来电话说会有人打我电话,在家什么事都没干等他们来修,结果也没来人来也没有维修人员打我电话,我等了整整一天。19号晚我正式向移动客服1550号提出因宽带质量问题而赔偿。移动公司没有理由在问题出现后那么长时间处理不了问题,没有应急反应措施,客服人员与维修部门之间脱钩,客服接到报修只记录,不知道及时去回访客户,缺乏相应部门监管,导致问题处理不及时。(另外我办的网速是2M业务,但在使用是达不到2M的),十几天没能上网,由于本人对网络的依赖,在工作上造成巨大损失,故中国移动安徽分公司必须给与我赔偿。 安徽分公司对我本人家网络由于线路原因不能使用造成的损失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根据消法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而移动公司说他们根据电信条例不同意赔偿。 由于本人得不到满意的结果,移动公司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我觉得移动公司应该好好查查自己内部的管理问题了。对于垄断企业,工信部也应该好好加强监管了。消协部门也应该加强加强监管,切实地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