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12月02日,在新疆力普恒达百花村销售点购买了一部三星电脑,当时销售人员介绍购买他们的电脑可以享用以旧换新,但是要交一百元手续费,给了手续费后销售人员说10至15天可以拿到还款,当时只给了一张发票,说是拿钱就来找销售人员去拿钱。但我今天去找销售人员他们部门说销售人员走了没干了,没有还款单不能给我钱,我说去查底,他们销售部最后说被人领走了。而且据我了解这样的事情不止我一个,从我买这台电脑先付了3500元后面又给了销售人员100元。是3600元,按以旧换新应还款350元,可最后一毛钱没有拿上,我实际亏了450元。期间销售人员没有详细办理手续或者故意遗漏手续,欺瞒消费者,还有100元手续费是干嘛的,最后在有人冒领还款时不通知当事人,使当事人不知道任何事情。事后当事人去找才给说。而且据我了解有些消费者在购买电脑时并没有告知有以旧换新这件事。而销售人员自己去做以旧换新的税务单。管理上漏洞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