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0年5月21日 在深圳华强北购买W995手机,价值2650.00元及延保2年服务 244.00元 共计2894.00元,2012年2月27日。在没有大人看护的情况下,小孩(3岁半)把手机拿到阳台上玩耍,将手机从5楼掉落摔坏,联系延保公司后,延保公司要本人将手机送到他们指定的维修点维修,维修点工作人员说 需更换主板790.00元 排线70.00 维修费80.00元 共计960.00元。3月16日,新可安延保公司,打电话本人,说我这种情况不在他们保险条例内,拒绝赔偿,是因为手机一直是我爱人使用,而手机是因为我小孩玩耍才出现的故障。而他们的保修服务计划上并没有这样的说明,他们这种回应让人费解。。有欺诈嫌疑。 既然我这种情况不在他们保修服务条例中 为什么要我把手机送到他们指定的维修点去?完全可以在我报修的时候就可以说明这种情况,难道条例上没有具体说明的地方就是他们说了算? (延保条例和发票应设备问题无法上传,本人现在只是说明情况,如果需要,本人会传真到贵公司,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