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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将非合同内条款强加给我

2012-03-13 19:17:49    内蒙古    李先生    点击:

联通以非合同内容拒绝我变更套餐的要求 我于2009年12月25日和联通公司签订iPone3GS16G286元租机套餐 当时我还选了一个18647177444的号码 手机租机合同内容是: 1、套餐信息 (1)套餐名称:3GiPhone286元套餐。 (2)套餐描述: (3)首月计费模式和相应描述: (4)套餐有效期:24个月 2、终端信息:您选择的iPhone3GS16GBBlack,产品包含价格为6999元,其中手机款2699元,一次性缴纳预存款4300元,前23个月分月等额返还金额179元,第24个月返还预存款剩余全部金额。 3、您需承诺在网时长不少于24个月。期间不变更其他套餐。 靓号信息:您选择的号码:18647177444,付费类型后付费,预存款:3486元,签约承诺在网时长不少于12个月。活动信息:无。 投诉内容: 本人和联通租机并履行合同要求使用达到24个月现提出变更套餐,联通公司以我是选的靓号有保底为由拒绝为我变更,当初签订合同关于靓号部分只有承诺在网时间不少于12个月,并无有保底或者12个月后不予变更套餐的条款。 要求维权内容: 由于本人在期满24个月后立即提出套餐变更但被联通公司拒绝,经几次与10010协调未果,24个月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本人概不负责。我已按照合同履行完我的义务,联通公司需无条件给我变更为我指定的3G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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