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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索亚尼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7天退货合法权益

2012-03-13 18:59:24    北京市    宋女士    点击:

本人在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购买三星9100手机一部,供应商为上海索亚尼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月7日在招行下单,2月18日供应商开的发票,据供应商讲其2月19日寄出货物,本人2月24日收到(所开发票7天后),后在使用手机过程中发现手机质量问题,3月9日下午与供应商协商后在本地三星手机检测中心检测,供应商承诺更换,但机器寄回供应商处,其反悔,说过发票换货日期 本人投诉三点 1.发货的7天时间消费者不应该承担吧?没有收到货物,那当收到货物了以后,也就同时失去了7天内可退货的权益,同时换货的权益打了一半的折扣 2.与供应商在3月9日协商时,供应商满口答应换货,但是当机器寄回以后,却死不认账,中间的电话费,寄回的邮费,耽误了本人很多事情,供货商都以一副无赖嘴脸对之 3.后本人差快递记录,发现供应商并非是2月19日寄出货物,而是2月23日寄出的货物,那供应商刻意拖延发货的动机有待考察,是否一开始就为残次品,拖延时间,使本人无法在规定的7天内收到货物并发现手机问题 快递单号:EJ338831315CS 希望315帮助我解决此事,还我质量问题,7天退货,15天换货的基本权益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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