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份左右,该公司在太原的销售单位开展了以旧换新活动(交任何一部旧手机,再交299元,即可领取一部酷派f600电视手机),我换了一部(无任何发票等证明,该手机自配电池出厂日期为2011年3月22日,该公司在太原设立的维修点山西铭兰科技有限公司承认手机尚在保修期内),3月初出现手机不充电问题,经该公司特约维修点检查,是手机的充电接口与主板连接出了问题,给我的答复是这个问题可能是我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在保修范围内,不予免费维修。我与该公司4008881388进行沟通,该热线人员答复按照公司政策“以当地维修单位的判断为准”,不予保修范围。 我认为,作为手机的一个充电接口不能满足用户正常充电使用的频次而出现问题应该在保修范围内,不能将“用户有可能”的责任作为厂家回避质量问题的托词。该手机我仅作为平时收看手机电视时使用,作为一个手机老用户完全有判断到底是手机质量还是我使用不当的问题。因此,我认为该公司的这种条款是一种“霸王条款”,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予解决。 当然,我投诉的标的很小,但还是希望能借即将到来的315日给这种厂家一种警示,不要把消费者当弱智者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