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11月11日在大连购买一款HTC A810e 手机,17日不慎进水立刻甩干送到HTC在大连指定的维修中心(此维修中心是维修三星的,兼管HTC)。当时花了100元清洗费,维修中心说3日内报价。3日过去,毫无动静,我打电话询问,对方极为不耐,说没时间看。在我说要投诉后,过半小时打来电话说:你的电话没有修的价值了,你重新买一个吧!我去取机时发现,只在手里用了5天的新手机外观缝隙明显、耳机插口处有三条裂痕、开关机处有一条裂痕,仅外观人为破坏就很明显。我当时拒领手机,在后来找部门经理无果后,于12月下旬取回手机。后找别处维修网点鉴定手机内部,亦是人为破坏导致报废。今年1月初,我投诉到HTC手机售后服务总部,并寄去手机,对方于1月17日寄回,只承认外观损坏是维修点的事,既没有对网点这种恶劣行为的处理意见,也不提赔偿问题,而且之后再也无人问津此事。近日打电话过去,连线员查看记录,竟然记录此案已销。在催问之后对方来电话对网点这种恶劣行为的处理和提赔偿问题仍只字不提,说和网点是平级,无权管。太让人无语了!要求两点:赔偿、对网点这种恶劣行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