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朋友2011年3月在新蛋商城购买了一台联想thinkpad的x201i笔记本,开具了其公司抬头的发票(但发票并未在公司走账,只是因为其个人习惯写上了公司名称)。2012年2月即出现问题,左下方的黄色usb接口不能使用。于2月16日送至维修站处,表示需要检测一下,要我填报修登记单。但看到我的发票后说:笔记本已经过保了。我说怎么就过保了?他说公司发票客户不以发票日期保修,以出厂日期算保修。保修期一年,所以过保了。于是致电联想客服电话,和客服点持同样说法。说是符合国家三包法规定的。 我首先详细的看了联想随机的《保修卡》和《产品三包凭证》,并专程下载了《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详细阅读了,有以下问题: 1:所有的保修条款都未提及公司发票和个人发票是实行区别保修的; 2:三包法并未提及公司客户和个人客户的保修是有任何差异的; 3:购机时没有任何销售人员提到关于生产日期或者区别保修的问题; 链接是人民网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大家也可以看看相关规定。 http://www.people.com.cn/GB/it/49/149/20020806/793284.html 如果按联想的说法,产品为公司抬头发票只能按系统出厂日期计算保修,但三包法和其保修卡均显示保修日起为购买日期(发票日期),那就说明新蛋卖的是库存过期产品。也就是说联想和新蛋都有一定的责任,联想这个说法也很没有道理,我们普通消费者谁会知道买到的电脑是什么时候生产的,都是以发票日期为准,公司抬头发票买的东西花的就不是人民币?请帮忙协调解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