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联通的计费系统显示号码为15527391xxx的一个2G卡,2011年12月19日下午,在15时19分52秒,不到1秒钟的时间内,上网流量为16M,并扣除了约160.5元的话费;整整2小时后,在17时19分52秒(分钟和秒钟完全相同),同样在不到1秒钟的时间内,上网流量达到近1M,并扣除了约9元的话费。该号码被迫停机一天,直至第二天下午16点补交了“欠款”后方能重新使用。 经多次交涉,联通客服以“用户安装软件使用不当,软件自动更新产生上网流量”为由,同意“酌情赠送”扣除的169.5元话费。退费的前提是,该号码机主必须要到其营业厅签署“满意”协议,即:一,接受联通对该事件原因的解释;二,满意其解决该事件的程序和结果;三,以后再出现类似事件,联通概不负责。退款时间也由最初承诺的2011年12月底延迟到2012年1月。后又经多次交涉,联通同意机主不必到其营业厅,改为接收电子版协议,打印出来后签名拍照寄回,后又要求机主将身份证正反两面拍照后一并寄回,方能退款。 实际上机主从未通过该号码上网;退一步说如果上网也不可能在不到1秒钟的时间内产生16M的流量(有联通官网查询的记录截图为证——两条相邻记录的起始时间完全一致,说明第一条记录的流量是瞬间发生的);再退一步说,即使是按联通客服解释的,由于软件自动更新原因,瞬间在联通2G网络上爆发上述超大流量,足以使中国联通2G网络傲立于世界之巅峰!还退一步说,2次发生相同事件时间的分钟和秒钟也奇迹般的完全相同了,神通广大的联通能否举例出任何一款手机软件有如此神通!不得不使人疑惑是不是联通将己之责任推给了毫不知情的客户? 退回误收的费用本是应该,将退款行为描述成“酌情赠送”也可以理解,大公司高高在上的形象总是要维护的!客户呢,一个无权无势的普通老百姓,多一个少一个又有什么关系呢?退款的前提条件逐步升级、逐条增加,退款的时间期限一再推迟,摆出一副施舍嗟来之食的态势,又是何必呢?机主的身份信息在办理上号及其他手续的时候已多次提供了,为什么又要再次提供呢?如果机主再次退让答应了,联通还会提出什么新的要求呢?“满意”协议应该签在消费者的笔下,还是签在消费者的心中,请问武汉联通有关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们,你们觉得孰重孰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