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滚动新闻

中国电信扣话费问题

2012-01-04 14:00:28    青海省    贾先生    点击:

2011年12月21日中午,我在中国电信海东分公司古驿大道营业厅参加青海电信购机送话费活动,交500元话费,营业厅赠送手机一部,并开通电信天翼3G,手机号:18935520426。办理后,收到电信10000号发来的2条短信,显示所交500元话费分别以300元、200元两次到账(可查询本机短信证明)。由于本人常用移动手机15897218025,因此电信手机办理后一直未用(可查询手机开通以来的通话账单证明),期间经常收到“读者”发来的短信或彩信,对此,本人也并未在意。 2012年1月2日,我查询18935520426手机话费余额,结果让我大为惊讶:话费余额只有119.96元。500元的话费仅过了十来天就剩了100多元,对此,我感到十分迷惑不解。通过电信网上营业厅查询,才知道这个号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开通了一个叫“乐享”3G聊天版包月59元的套餐。对此我感到十分气愤!还有400多元的话费去哪了?我打10000号被告知,所交的500元话费按每月35%返还。交了的话费又被收回去,按月返还,如此业务真是闻所未闻! 当时,在办理手机业务时,电信工作人员并未向我告知此号有“乐享”3G聊天版的套餐,也未说明有“读者”短信(每月收费5元)或其他收费的业务。这个手机上还有没有其他不为我所知、未经我同意开通的收费项目呢?我表示十分怀疑。500元话费按每月35%返还,每月是170多元,是不是包月?打不完是不是当月全部扣除?电信公司把各种收费项目强加在我头上,让我感到十分气愤! 在我办理此业务过程中,电信公司故意隐瞒手机收费项目,在我不知情,未经同意授权的情况下,单方面开通这样那样的收费业务,套取我的手机话费,既是对信任他们的客户的漠视和侮辱,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使用依法开办的各类电信业务。第四十一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 对于中国电信对客户的漠视和侮辱,我选择离开就是了,联想到上一次电信公司通过168声讯台,套取家庭座机话费的可耻行为,我对中国电信永不再信任;对于中国电信侵犯我消费权益的违法行为,我将坚决予以斗争,维护我的合法正当权益。 当天参加这个活动的人很多,仅我前后就有三、四个人办理了同样的业务,我相信对于手机的收费情况他们也是毫不知

中国质量万里行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声明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 2002 - 2018 中国质量万里行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4432号     京ICP备13012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