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12月24日晚上18:30左右,在北京联通南沙滩营业厅处为妻子购买了IPHONE4 8G手机一部,当时负责办理业务的孔小姐并未提示本人当场验机,即为本人办理了各项业务。 回家后,打开包装发现在机身正面左上角位置,有块1厘米左右长度的外壳严重缺失,而在机身背面左下角,外壳与侧面金属边的夹缝里,同样有一块明显的壳体缺失。 第二天早上9点半左右,本人带着问题手机找到了当时给本人办理手续的孔小姐要求更换手机,她看完手机后,以“手机购买超过了1天”为由拒绝更换,并说只有得到苹果公司的检测报告才能为我办理换机手续,要求我去惠新桥北的一家苹果检测中心办理检测报告。 然待我赶到该中心后,得到的结论是“无法出具外观问题的检测报告”,在多次交涉无果后,本人只得返回南沙滩联通营业厅,但得到的结论是要求我再去西单的一家检测中心,并告知本人这次已经和那面联系好了,可以为我出检测报告。当时本人非常气愤,联系了该营业厅的一位姓郝的经理,可得到的是相同的结论。 无奈之下,本人只得再次敢到西单的检测中心,但得到的结论与之前的无异,也说“无法出具外观的检测报告”,检测中心一位好心的工作告诉我说,我机器的这种损伤情况已经影响到了我机器后期的保修。 联通作为苹果手机的销售商,在售卖手机时未与客户当面验机,事后又拒绝为用户更换残次品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将自己员工的工作过失所造成的后果,强加在客户身上,是一种极其部分责任的经营方式。 恳请“中国质量万里行”核实此事,并帮助消费者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