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公司从2010年7月至今无故每月扣费20元,电话至10086和客户代表处回复是本人工作的公司与移动公司的合同到期,原套餐优惠的20元必须由个人支付,但本人个人在2004年左右也与移动公司签署过套餐合同,当时并无此20元之说,只有来显5元,集团号5元。但将此事实情况说与客户代表听,却被告之你与移动公司的《套餐合同》也已到期,建议你更换套餐,(真是可笑,与个人签署的套餐也有到期一说),本人与之理论,而客户代表却说“你把当年合同拿出来啊”!试问谁会把这种合同保存这么久啊?更何况多年使用过来《事实合同》显然己经存在,并己成事实。投诉无门之下恳请您们帮本人解决此问题,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