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上网卡是在2010年4月份在松山营业厅办的,在2011年10月31日办理了拆机业务,当时营业员要求留100元押金,理由是本月账单要在下月3号才出,并给我开了收据。但在我今天去退押金时,营业员却以10月份账单与我所交的押金正好持平为由不予退钱,并且以拆机后查不出详单为由只给出具了部分月份总账单。本人已经连续用了电信上网卡一年多了,熟知电信的规则,每月3号以后,只要是上网卡欠费都会被停止使用的,而且我在办理停机月份的月初还特意去电信查了剩余费用(本年10月初),还在自动缴费机处交了大概是10元钱(因为只差这些钱正好够用这个月的),在我31号去办理拆机业务的头一天还在用上网卡,而且还查了上网剩余时间(剩余10多分钟)。我要说明的问题是营业员用上网卡和我交的押金正好持平的理由是不成立的,营业员还用电脑需要排队结账搪塞我,难道说10月3号要结的帐等到10月末还没结吗?这种推辞也未免太勉强了吧。太气人了,急切期待答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