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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霸王条款

2011-09-20 00:02:33    上海市    潘先生    点击:

我在8月份入联通网络。之后发现联通的服务无法满足个人要求: 1)8月初需要拨打电话到美国,拨打10010询问开通国际长途事宜,一直无法拨通。(后用另一部中国移动的电话拨打了美国的电话。) 2)9月初出国前夕,需要办理漫游业务及停止手机上网业务,拨打10010咨询该业务,一直无法拨通。(后带另一部中国移动的电话出国,联通的手机被迫留在国内)。 通过一个月的使用,发现因为联通 10010 服务质量问题,新入联通网的手机无法取代原移动的手机。之后向联通公司申请中止协议。 联通的答复是:要中止协议,需要缴清到合同中止前的每个月的费用。 目前争议焦点是: “(联通协议)第十六条:协议的解除: (一)甲方(我)要求中止网络服务的,应在缴清相关费用后办理退网手续。” 我理解为“相关费用”为所欠网络费。而联通解释为未来两年剩余的网络费。 而在入网时,联通工作人员也没对此作任何说明。 在电信服务规范中: “第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或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用户要求开通、变更或终止电信业务时,电信业务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推诿和拒绝,不得胁迫、刁难用户。” 我认为联通是在故意胁迫用户,避免客户流失到竞争对手(移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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