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初于联通常州分公司延陵东路营业厅购买iphone4合约机一台,电话号码为:18651965656.购买后因为故障先后两次在苹果售后更换过手机主板,最近一次维修更换主板是在一个多月以前。上个月(8月份),收到联通短信提醒:机卡分离,可能导致停机。故本人于半个多月前去常州联通延陵东路营业厅咨询该事宜。联通常州延陵东路营业厅姜姓(女)主管接待并受理此事,声称:iphone4维修更换主板后,苹果售后会将更改后串号(IMEI码)报备到联通公司,联通公司后台会进行更改,到时候不会影响使用,也不需要再次去营业厅办理任何手续,并承诺尽快解决该问题。然而在9月10日联通以违约为由将本人号码为18651965656的iphone4手机停机,并直接导致客户无法联系到本人,使一单合同未能签订,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万元。本人于9月10日晚发现手机停机,于9月11日先后多次致电联通常州延陵东路营业厅,期间该营业厅多位工作人员接听电话,都推说姜姓女主管领导未上班,无法解决问题。故本人于9月12日前往联通常州延陵东路营业厅,找到姜姓女主管,该主管声称:问题不在她们,只能向上反映问题,等待解决问题,且无法承诺何时恢复手机通讯功能,反正她现在无法解决问题,如果不满意可以去投诉,遂把我推到联通投诉受理的办公室,经了解得知该办公室归该姜姓女主管直接领导,原来投诉也只是投诉到她的下级部门。 试问:手机维修后快两个月,而本人去联通营业厅反映问题也已有半个多月,然而问题还是迟迟无法解决,这就是联通的工作效率???这就是对客户负责任的态度???并且姜姓主管口口声声不是她们的责任,那难道是消费者的责任??? 后来在本人一再坚持下,联通客服临时帮我恢复手机通讯功能,但声称问题还未能彻底解决,随时有可能再次停机。 投诉要求: 1、要求联通常州分公司及姜姓女主管为它们的工作失误道歉; 2、马上恢复手机的正常通讯功能; 3、承诺不影响到以后手机的正常使用和话费返还; 4、保证以后在客户没有过错并且未跟客户沟通的情况下,不能无故单方面停机; 5、本人将保留因此次停机事件导致合同流失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索赔的权力。(本人已咨询过律师,有足够人证、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