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0年10月18日购买的三星SCH-W319手机,每天使用且一直正常。本月10日早晨开机时不断重复自行开机,但无法正常开机。与三星公司联系后,我本月13日到本地无锡的三星授权维修单位山姆森公司,维修人员拆机后称:受潮,备用电池发霉,不保修。我说我没让手机浸水啊,怎么会受潮发霉呢?受潮发霉在哪里?那人说备用电池发霉了。我按他所指的元器件仔细看,上面有锈蚀物。我说,这也可能是元器件泄漏造成的。那人说,反正三星公司这么规定的。我看了下三星的“非保修条例”,说上面没有受潮这种说法呀。那人称,我们也是给三星打工的,三星内部是这么规定的。无语,我只能向三星公司交涉,三星一男的打电话我称:维修人员说受潮,就不能保修。我说,我没让手机接触过水,不能你们说受潮就受潮呀。他说,我们只根据维修人员检测为准。晚上我细想该事,受潮,那会在手机内部留下其他痕迹啊。我打开后盖,取下电池,仔细检查看得到的内部:螺丝亮铮铮的,贴纸也未见变色痕迹,金属件上也没有其他锈蚀痕迹。晚上就又向三星公司发邮件提出类似疑问。今天,14日中午,三星换了个女的打电话我,不听我解释就先背诵了一些什么公司规定,然后强调只以三星授权维修人员检测为准,也就是我的手机受潮,不予保修。我又把三星手机的使用说明书找出来仔细看了下,上面写道:手机弄湿,...并使内部的防水标签变色。我看了下手机里边贴的一张小白纸条并无任何变色啊。我认为:三星公司及其授权维修部门不能单以所谓备用电池发霉就断言手机受潮,不予保修。三星公司既然认为我的手机是使用不当,言外之意是浸水受潮引起霉变,就应该有充足理由。否则就是耍无赖,企图逃避保修义务。我可以理解成,三星公司使用伪劣元器件,造成手机无法使用,又自己断论消费者使用不当,不予保修,以此额外收取维修费用而牟利。我不禁回想到2000年,我老婆买了个摩托罗拉手机,用了不到半年,不慎掉入马桶,捞起来后甩干,在阳光下晒了几小时,也没去维修。第二天开机好用了。一直用了5年时间。也没发生什么问题。而我这三星手机用了不到8个月。怎么会备用电池发霉呢?我根本没让它碰水,也没进浴室等潮湿环境使用。因此,我估计是三星使用的元器件质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