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3月份在中国联通购买苹果iphone4手机一台,签订了月消费286元的3G套餐,而由于中国联通的原因,不能在当月及次月给我开通3G套餐,直到5月份才开通3G套餐,出于对苹果品牌的信任,我对手机也未做较为细致的检查,等到5月份开通3G开始使用的时候发现信号通话经常断线(2G状态相对好些),且是信号较好的时候突然断线,且在无意间发现手机屏幕上有坏点,联系了苹果维修点经过检测,确认机器确实存质量问题,但其以已过三包期为由告知只能维修,而维修的方法为更换机头,但后盖不予以更换,机器需要留在苹果维修点,不能提供备用机等设备,由于我月套餐为286,每月电话量相对来说也较大,而自己又没有备用手机替换(即便有也无法使用,因为苹果手机使用专用的小卡),后经过与苹果公司沟通得知,更换的机头不能保证为新机,也就是说有可能是维修后的机器。 由于我的手机使用时间并不长,而且目前所存在的问题不应该是过了三包期后产生的,应该是出厂就有的问题,说明苹果的出厂检验是存在一定的问题的,因为手机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竟然是更换,而更换的机器苹果称只能是同等状态的机器,我不知道苹果如何保证给我更换的机头是和我的手机是同等状态的,且更换期间我将无法使用手机,这个责任应该谁来承担? 苹果案件编号:220755291 要求苹果公司给我更换新机一台,且应该从中国联通处更换,而非是苹果的维修点更换,因为苹果维修点提供的机器无法保证是全新的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