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3月7號購買的惠普DV3 4048TX筆記本電腦,在3月27號的時候出現電腦無法開機,最後送去惠普金牌維修中心維修後,確認為主板問題需要更換主板,更換主板以後,於4月5號將筆記本拿回使用,在4月6號使用的時候,發現筆記本開機後顯卡無法使用(DV3 4048TX配置的是雙顯卡,發生故障時,集成顯卡和獨立顯卡都無法使用),重啟兩次後,顯卡又能正常使用,後續有使用了三天,還是有同類問題發生,4月10號的時候將筆記本送給惠普金牌維修中心進行維修,並將此問題反饋給惠普,經惠普維修後,4月16號的時候又將筆記本取回,在18號的時候,開機又發現顯卡無法啟動,4月24號的時候,又送去惠普金牌維修中心,後經維修中心確認是主板問題需要更換。因本人從3月份購買到現在,已經連續維修過兩次,對惠普筆記本的質量存在嚴重質疑,所以強烈要求惠普按照《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經進行退款,但是經與惠普確認後,惠普認為筆記本顯卡無法啟動,不屬於《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之性能故障“在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状态下,经维护不能正常启动、死机。”範圍內,也就是說,你買的筆記本,只要能開機,不死機,其他故障都不屬於性能故障,不予更換。 本人投訴惠普對消費者存在欺詐問題,要求惠普嚴格按照《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退錢給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