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11月中旬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大中电器购买了一台诺基亚5235手机,同时办理了一个3G号码,每个月126元的套餐,中国联通承诺每月返还50元话费,但是要求号码必须与手机绑定使用才能返还50元话费。但本人于2011年3月13日不慎将手机遗失,在补办电话卡的时候被告知,从4月份起不再返还50元话费。本人要求降低套餐额度,调整至76元套餐,联通方面告知不可更改。本人又要求销号,也被告知号码无法取消,即使不使用号码,每个月也必须缴纳126元套餐话费,如不缴纳话费,待24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后,联通将向本人追讨剩余19个月的话费。经多次投诉,联通方面仍然不同意本人的要求,也未对本人的投诉提供任何建设性处理意见。 联通的这种霸王消费条款,强迫消费者消费的行为必须得到改正,而且应该正视消费者的合理需求提供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