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您好! 非常感谢您查看我的投诉并给予处理,您们辛苦了! 本人投诉无锡电信189套餐霸王条款,希望能取消套餐,并返还办理套餐时所预存的话费约825元。并希望提高电信营业厅营业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本人一直在上海,2010年初公司工作调动到无锡一年,于2010年底又调回上海工作,于2010年2月20日到无锡人民路营业厅办理了189套餐,充2000元话费送手机活动,当时营业人员业务不熟,请见附件中红色2部分,30个小时WLAN上网时长,当我问WLAN是怎么回事,她说是用手机做modem连接电脑就行了,觉得这个服务比较适合我工作上的要求,受到了营业员的误导才办理了这个套餐,用了之后才知道,WLAN是在指定的热点地方才能用,结果这项服务一年多也没用上。套餐使用不到一个月时我就曾去营业厅找过值班经理处理此事,得到的答复是没有办法解决,不能取消。 无耐呀! 当2010年底调回上海后,不方便再继续使用无锡的手机卡,于是想取消,当我咨询无锡10000号时,被告知此协议是24个月,要支付违约金,我一直以为用一年就可以了,我费了很大劲才在业务登记单的约定部分倒数第二行的一句话的状语里,找到了“协议期24个月内”这几个字,而非是专门注明协议期是24个月。当时办理时,营业员并没有告诉我要使用24个月,如果告诉我,我是不会办理的,因为我只在无锡工作一年,一年后还要调回上海。这几个字在那么多的文字里才找出了,并没有明显地注明协议期是多长时间,大家都知道我们在办理银行或者电话业务时,不可能每条款都认真地去读。陷阱啊! 事已如此,我就认栽吧,只好支付违约金,谁让我没看到呢,最让我不能接受的是当时充值的话费也不返还,假设我第一个月就取消此套餐,根据电信的规定我承担的损失是:违约金是1700元(手机价值)X 1-(1/24)约等于1629元,充值的2000元话费余额(2000-200-75)等于1725元,也就是说我要花3350元得到了一个当时市场价值1500元的手机和一个月手机套餐服务。这不是霸王条款是什么呢?电信无非担心消费者一旦取消套餐,送的手机就收不回来了,可是违约金不是已经将手机的价值找回来了吗?如果这个违约金不是为了弥补手机价值为什么要用1700元作为计算基数呢?所谓的189套餐根本就不值189元,400分钟电话费几个钱呢?3G手机上网流量又能使用多少,又值多少钱呢?30个小时的WLAN上网流量更是形同虚设!如果不是因为有送手机活动,消费者会购买使用这么不值的套餐吗? 在业务登记表中注明了:若提前退出套餐,需交纳违约金。并没有注明预存的话费不予退还!凭什么不退呢?消费者违约,已支付违约金。话费是消费者预存的,协议已解除,没有使用的话费就应该退还。 恳请协调电信退还我的预存话费余额约825元(以实际计算为准),我愿意支付违约金。并希望电信能提高营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不要误导消费者,并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套餐的内容,协议期,及违约责任等。 非常感谢您耐心地看完我的投诉!希望能为我们消费者争取利益。万分感谢!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