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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普笔记本电脑(HP541)

2010-09-20 09:41:36    湖南省    李女士    点击:

本人于2009年5月4日(发票日期为2009年5月4日,惠普公司系统查到的出货日期是2009年5月22日)于长沙赛博电脑城红太阳电脑店(HP专卖店)购买惠普笔记本电脑一台(型号:HP541),笔记本电脑如故障及维修如下: 2009年8月份电池基本报废,因出差在外,延至2010年3月15日报修; 2010年5月15日电脑显示屏出现闪屏,当日报修换屏; 2010年6月2日显示屏再次出现闪屏,因出差在外,延至7月2日报修; 2010年8月25日电脑硬盘报废,因硬盘质量问题,无法拷贝数据,导致硬盘数据全部丢失。 本人送去长沙港岛路惠普服务中心要求换机,对方以超过三包期间为由不予受理。而且对数据丢失一事,他们认为不应该负责任。 从2010年3月至2010年8月,此台笔记本电脑四次矿障,其中电池报废一次,显示屏报废两次,硬盘报废一次,且因为硬盘问题导致数据全部丢失,给我的工作造成严重的影响。整个笔记本电脑短短4个月时间里多次维修,已不是偶然现象,是整台笔记本电脑质量有问题,且数据丢失因笔记本硬盘质量问题而起,数据与存储的介质是分不开的。因我投诉至惠普总部,所谓的投诉也是形同虚设,只是推脱责任,从不正视自己产品的问题,也未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采取何的补救措施。对惠普公司期骗消者的行为极度愤慨!!!!! 本人要求惠普公司换机及赔偿相关费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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