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7年9月1日购买惠普V3428AU笔记本,于两年保修期内2008年10月出现无法开机问题,经维修更换主板。保修重新开始计算两年。2010年6月还在保,出现同样问题无法开机,再次更换主板。保修期计算至2012年,但是2010年9月11日,第三次出现无法开机,服务中心提议再换主板,本人实在无法忍受,要求换机,惠普公司拒绝换机。 该产品经国家质检中心检测为有设计缺陷和质量问题,对本人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耽误了宝贵的时间和精力。而惠普公司却没有合理解决方案。 强烈要求惠普公司换机或退机,或者补偿本人在维修过程中的误工费交通费和因机器故障对本人工作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