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5月10日,我在长春购买到由中国电信集团陕西电信公司渭南分公司(“陕西西安电信”)发行的3G上网卡(“一分卡”),其上网资费是一分钟一分钱,无月租,不限流量,全国无漫游,没有最低消费,有效期到2023年12月以31日。一分卡每张卡的价格650元含300元话费。我购买卡时曾通过陕西渭南电信10000客服电话和中国电信集团陕西电信公司的网上营业厅进行了确认。电信承认此卡是出自西安公司,也确认此卡是省预登陆套餐。钱也是电信收取的。 在使用期间陕西电信多次单方面更改省预登陆套餐内容,如:停止查询话费、停止缴费等等。 2010年06月13日,陕西电信关于“一分卡”问题发表了公告,本人08月09日中午接到02910000电信人员的回复,承诺电信只能按照以下三种方式之一与客户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如下:1、包月100元60小时3G上网,限制流量为15G,超1分钟1角钱/分钟,赠送500元话费;2、停止使用,电信按照卡内余额以电话充值卡返还卡内余额;3、按照2010年6月12日卡内余额按照原资费使用到本年底后终止。 目前,已经不能上网,同时也不能在网厅查询。 消费者要求如下: 1. 陕西电信恢复购买时服务套餐资费:上网资费是一分钟一分钱,无月租,不限制流量,全国无漫游,没有最低消费,有效期到2023年12月31日。 2. 因为我们很多都是全国各地的用户,所以特例远程实名登记。以后补卡也需要,应提供方便的远程补卡服务。 3. 公开向我们这些被多次坑害的消费者、客户道歉,因不能正常上网等诸多损失,要求赔偿我们损失。 4. 恢复上网卡的查询话费、充值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