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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格林家居工程有限公司对消费者投诉置之不理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6-07-22 14:16:38    辽宁省    张先生    点击:

投诉主题:南京格林家居工程有限公司对消费者投诉置之不理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目标:南京格林家居工程有限公司 投 诉 人:张先生
投诉时间:2016-07-22 投诉地区:辽宁省
处理结果:http://www.315online.com/plus/ts_view.php?aid=288399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大连的消费者。今年4月11日,在大连金州居然之家附近的格林整体家居全款6120元订购了68平格林牌Q3-3740型号强化复合地板(当时商家以工人忙为由不予入户量尺,只是根据我提供房产证面积进行大致估算)。4月12日铺装时(商家找工人进行铺装),商家只给我配送67.67平地板(33.5箱地板、每箱2.02平),而且铺装后的地板在靠墙角处大约有30处表面破损、地板与墙面最大距离约15-18mm,且商家未向我提供保修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GB/T20238—2006木质地板铺装、验收和使用规范》,铺装后的地板表面不应该有任何破损,且地板与墙面的距离应在8mm—12mm。事后,我与商家进行协商,商家不予解决,我便投诉到大连市消费者协会,可商家蛮横无理,消协没有调解成功。无奈,我便将情况反映到南京格林家居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责成辽宁分公司进行处理。辽宁分公司工作人员只是通过电话简单了解情况就认定不是产品质量问题不予解决,并将意见反馈给我和南京格林家居工程有限公司。我与辽宁分公司任经理联系,该人声称代理商只是销售该公司产品,并非公司员工,无法约束其行为,现在生意不好做,还指望代理商来提高销售业绩。于是,我又与南京总公司客服(电话:400-0250688)联系,总公司声称辽宁分公司的处理意见就代表总公司的意见,这个问题公司不负责解决。 在这个事情中,我认为南京格林家居工程有限公司和辽宁分公司对消费者极其不负责任,内部管理非常混乱,对授权代理商没有起到约束和监督作用,而且公司还在逃避责任,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授权的代理商销售的是格林牌地板,代表的是格林公司的整体形象和利益,而且消费者也是冲着格林牌子才选购此型号地板的,不管是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还是铺装过程中出现问题,都应该由格林公司负责解决,毕竟代理商当初承诺售后保修15年,而不是以“不是地板质量问题”来推脱责任。 自从问题出现后,家里装修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房子无法入住,至今在外租房子住。一直寻求解决办法,可始终无果,对我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而且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恳请领导和有关部门能够帮助解决这个困扰了我三个多月的问题,一是补发不足额的地板0.33平;二是对出现问题的地板进行更换(如果靠墙部位的破损地板可以单独进行更换);三是如果靠墙部位地板无法单独更换而需要将屋内地板全部拆除后再重新铺装,那请为消费者更换所有地板或是退货(从地板铺装情况来看,我有理由相信该批次地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且势必会影响到我今后的工作和生活)。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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