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2月24日下班后随沃马房产中介去看了位于园区新馨花园的一间出租房。看过房间以后,虽然有诸多问题,中介口头表示都可以解决,所以本人缴纳了1000元意向金。 本人于2月25日通知中介,本人将于3月20日搬入出租屋。中介表示,时间太长,让我于3月1日搬入。我表示请让我和房东商量一下,因为我目前的租约于3月19日到期。中介拒绝给我房东的任何信息。 出租屋的诸多问题,比如电视无法收看,空调当时看房的时候,可以打开,但不能关闭,最后是直接拔了插头才关掉。卫生间的蓬头没有支座,随便放在浴缸中,此类问题都需要联系房东维修。在我已交了1000元意向金的情况下,中介仍然拒绝透露房东的任何信息。也没有任何处理这些问题的行动。 我遂要求中介退还我的意向金,但是中介表示,钱已交给房东,意向金自动转为定金,但无法出示房东的收条。 本人经过咨询得知:中介公司在收取定金后,应提供相应的中介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写明消费者租房的条件和要求。且中介公司无凭据的把定金支付给所谓的房东,并以此为由拒绝退款,那是无理由不成立的。中介公司应该把钱退还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