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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用新凯越5千多公里三元催化器就不予质保

2014-02-28 15:36:07    山西省    潘先生    点击:

于2013年7月30日购买了一辆13款新凯越自动尊享型。发动机号为 131663200,车架号为LSGJA52H1DH164063。 4000公里时做了首保。刚做完首保后于13年12月后发现发动机故障灯亮起,汽车加速乏力、油门沉重,随即电话告知负责销售及维修的太原宝鼎别克4S店,到店经简单电脑检测即告知:氧传感器故障,有可能是油品问题,也不出示油品检验证明,只让提高燃油品质,并告知再观察,试着加97号油继续行驶。离店时发动机故障灯经消除故障码已经熄灭。加97号油后不久发现发动机故障灯多次亮起、多次消码,反复去第4次时答应更换氧传感器,无货需等,一周后(14年2月20日)4S店联系我更换氧传感器。第三日即2月22日早便发现发动机故障灯再次亮起,4S店电脑检测为三元催化器效果减弱,告知我不在保修之内,建议我自费更换、需付费约6000元,问其原因是因为三元催化因加油品问题中毒,拒绝赔偿,我不同意。后4s店提出清洗,用洁厕灵清洗后收费300元。现车辆仍存在加速无力、噪音大、尾气有汽油味的症状。车辆说明书明确说可添加93汽油。 我咨询有关专业人士后知:第一,刚做完首保的车,总公里数不足6000公里,连续出现问题,极可能是车本身的质量问题;第二,氧传感器未及时更换也可导致三元催化失效;第三,草率清洗无法保证三元催化器的使用,极有可能导致完全损毁。打400电话向上海别克厂家反映后拒绝索赔。作为消费者我按照说明指示在正规加油站加的油,票据均在。车爱惜有加。 我投诉:新车本身质量有问题;4s店的不负责推诿、不及时彻底维护也导致车辆问题越来越严重。要求厂家免费更换三元催化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50号令第三十条已经明确了三包的免责范围,厂家却以油品质量原因引起损坏就想推卸责任,难道作为消费者一直在市内正规加油站加油还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吗?那厂家承诺的3年60000公里的质保的期限完全为一纸空谈,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投诉无门、维权无路,恳请贵网站给于大力帮助,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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