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4年1月4日长安在盐城万达长安4S店定了一款CX20小车,当时就缴纳了2000元定金,但没有现货,所以就延期到1月20日之前必须提到车,合同上就写明了定金2000,并没有写不能退,也没有写双倍赔偿。由于快过年了,希望年前能买到车,所以就去店里问能否退定金,给予答复是不能退。不能退就算了,那我就问如果过了1月20号是不是应该给我双倍赔偿,给予的答复是只退定金。这个不是欺骗消费者吗,收我2000块钱,如果我违约就不能退,如果他们违约就只退定金.那我还给这个定金干嘛呢,我违约就损失2000块,他们违约就1分钱不损失。这是店大欺客啊!请求315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