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凯越汽车(车架号LSGJA52UX9H031032)因燃油泵支架开裂于2012年1月21日至江阴市上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自费更换燃油泵总成一套,花费1325元,当时就认为是产品缺陷,但上海通用矢口否认。2013年12月30日对燃油泵召回,在得知召回消息后本人向上海通用别克和江阴市上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要求退还先前自费在4S店更换的燃油泵费用,未得到明确答复,现向315频道投诉,要求退还相关费用,理由如下: 1.<<产品质量法>>第44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存在缺陷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其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3.<<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生产者依照本条例召回缺陷汽车产品,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本人2012年1月21日年更换的新泵距离召回产品的生产时间断也很近,有足够理由怀疑它也属于有缺陷产品,这等于我花钱买了一个不合格产品。 现换下的旧泵和相关票据都在,强烈要求退还费用,否则建议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本人保留继续投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