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7日,我方租用了瑞卡租车广州东晓南店的日产阳光小汽车,租期为5天。在20日与另一小汽车发生碰撞,我方主责,两方车辆需要到4s店维修,最后对方车辆维修费1225元,由我方垫付给瑞卡,经瑞卡转给对方,待保险报销后再退给我方。所租的车辆由瑞卡送4s店维修,费用2372元,由保险支付。 其实两边的费用均已由保险承担,而且由于车辆维修产生的误工费我们也愿意承担,但瑞卡还是要收取对方的维修费1225元。我们认为不合理,变成双边收取,并且店铺的工作人员也承认是两边收,而且说“不然怎么赚钱”。我们要求退回收取的1225元费用,可以扣掉2天的误工费3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