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购买的沂达牌电动轿车,由于轿车的质量问题,厂家于2013年1月24日给予调换了一辆电轿车,调换的电轿车又于2013年10月14号在正常行驶中,电池全部损坏,告知厂家后已快有一月的时间,厂家一直迟迟不给于答复,而且还说电池已经超出保修范围,在购车时厂家规定购买日期起保修一年的宗旨,目前在购买电轿车还不到一年的时间电瓶就已损坏,厂家又说电瓶的维修是按照电瓶的出厂日期来计算的,厂家的这种态度和解释明显存在有欺诈行为,希望消费者协会质量万里行记者能帮助解决曝光厂家的这种不负责任的欺诈消费者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