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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合同约定期间交付所购新车且无法告知具体提车时间

2013-08-01 10:14:24    江西省    文先生    点击:

本人居住江西省鹰潭市,因居住地没有长安福特4S店,本人于2013年2月2日在江西省南昌市长安福特江西省智隆4S店缴纳了购车定金人民币5000元并与4S店签订购车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在收取定金后90个工作日应想我交付我所购买的长安福特翼虎牌2.0T珍珠白运动款城市SUV一辆。 但已事隔半年之久,却仍然无法提车,电话询问时被告知,无法确定提车日期,最多只能退还定金。 现本人要求,该公司应该派员当面向我解释并尽快按照合同内容履行!!! 同时,我也投促长安福特。并没有把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长达半年之久竟然无法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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