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1月7日下午15时55分驾驶川H**799别克凯越轿车,搭乘1人由成都往广元方向行驶至京昆高速公路绵广段时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受损。由于气囊未打开,造成主、副驾人员严重受伤经济损失惨重。为此本人曾咨询过一些专家,他们已非常诧异;“如此严重的交通事故为什么安全气囊未打开。”由此对该车的产品质量产生质疑。事故后本人与上海通用公司联系,厂家让成都一家4S店与我联系,将本车气囊模块寄回上海通用公司进行检验,后退回气囊模块说:“气囊模块工作正常”并拒绝出具书面检验报告。 难道我就没有维护权益的路可走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