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份 ,到江淮合肥亚夏悦宾4S店看中一款柴油版瑞鹰,订购了一辆蓝色的并且付了定金,约定在9月底拿车,那天过去之后,和销售员沟通我要先试下车子才能付剩余的款项,销售员说我们是先付款在试车的,我当时要求帮我找个师傅试下车子,销售员说没师傅帮我们试,只有付款之后才能试,没办法我只能把款付了,并且交了保险费,车子拿到了手,我当时刚开出门,挂3档就出现了问题,要求销售员给我说法,当时销售员说这不是车子的问题,哪辆车子不是有点小问题,很正常了,后来在我的一再坚持下,售后的师傅帮我看了下档位,并承担档位是有点小问题,当时就帮我在修理,我当时和销售员说新车刚拿到手就修,并且要求退车退款。销售员车子是退步掉的 ,款也退不掉,会帮我们向经理反映的,后来等了好几个月经理才给答复是车子不给退,只能给我们延长一年的保修期,但截至到目前延长保修期的说明一直未开给我们(未加盖公章),只是盖了个售后服务的方章,我要求盖公司的公章,他们就说这个是厂家的问题,就在踢皮球了,我现在想想他们就是明明知道车辆是有问题的,不给消费者试车,故意隐瞒事实,我现在要求赔偿,并且退车处理。